当您将您的主要住所变更为产生收入的物业,如出租或用于商业用途时,您可以选择不被视为已开始将您的主要住所用作出租或商业物业。这意味着当您改变其用途时,您不必报告任何资本增值。如果您做出此选择,您不可以对该物业进行资本成本折旧(CCA)。任何与物业有关的收入,减去适用费用后,必须报告给税务部门。

在您的选择生效期间,即使您没有将您的物业用作主要住所,您也可以将该物业指定为您的主要住所,最多可达四年。然而,在这些年里,您必须满足以下所有条件:

  • 您不将其他任何其他物业指定为您的主要住所
  • 您是加拿大的居民或被视为加拿大的居民

如果满足以下所有条件,除了上述列出的条件之外,您可以无限期延长四年的限制:

  • 您远离您的主要住所,是因为您的雇主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雇主要求您搬迁
  • 您和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与雇主无关连
  • 您在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仍被同一雇主雇佣期间返回原住处,或在该雇佣期结束的次年年底之前返回,或您在任期内去世
  • 您的原住处与您或您的配偶或同居伴侣的新工作地点之间的最短公共路线至少相距40公里

如果您做出此选择,则当您再次搬回您的住所时,您的所得税情况不会立即产生影响。然而,如果您再次改变该物业的用途并且不再做出此45(2)选择,则您从出售该物业获得的任何收益可能会受到税收的影响。

要做出此选择,请在发生用途变更的年份将您签署的信件附加到您的所得税和福利申报表上。描述该物业并声明您希望《所得税法》第45(2)条款适用。

如果您在年内开始将您的主要住所用作出租或商业物业,您可能希望了解如何报告您的业务或物业收入的信息。如果是这样,请参阅以下指南:

  • T4002,自雇业务,专业,佣金,农业和渔业收入
  • T4036,租金收入

 

例如,假设一个纳税人在2006年起居住的主要住所在2016年6月1日出租,并搬进了一个朋友或亲戚的家。纳税人在2016年的税务年度申请了选择第45(2)条款。该纳税人在2022年出售了前主要住所。在2016年至2022年期间,住房出租期间没有提出任何资本成本折旧。

如果没有提出选择45(2):

  • 2016年将会以市场价值(FMV)进行虚拟处置(Deemed disposition),任何资产收益(Capital gain), 都会享受到主要住所豁免(Principle Residence Exemption), 无须上税。
  • 当房屋在随后的2022年出售时,将根据FMV增值产生资本收益。

由于提出了选择45(2):

  • 住所使用变更被视为未发生,因此2016年没有虚拟处置。
  • 当房屋随后在2022年出售时,将根据房屋自2006年购买以来的FMV增值(FMV =销售收入)产生资本收益。由主要住所豁免(PRE)保护的年数为11年(2006年至2016年)加上1年(PRE的正常规则)加上4年(根据第45(2)条款选择),总共16年。房屋已经拥有了17年(从2006年至2022年),因此PRE将保护总收益的16/17。只有1/17的房产增值未能免税。

如果更改用途的原因是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的工作地点已经被迁移,该物业可能会符合纳税人的主要住所资格超过4个税务年度(在特定条件下)。条件(根据《所得税法》第54.1节)包括:

  • 雇主不得与纳税人或纳税人的配偶或事实婚姻伴侣有关系;
  • 该物业必须比新工作地点距离更远至少40公里;以及
  • 纳税人在雇佣期间恢复对该物业的居住权,或者在雇佣期结束后的下一纳税年度结束前恢复,或者在雇佣期间死亡。